长治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简章
用人
单位
(经费来源)
职 位
职位
序号
简介
人
数
户 籍
年 龄
条 件
专 业
考 试
科 目
面试、能力测试
学历
专业
其它
长治卫生学校(全额)
眼科
教师
224
承担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教学工作
1
户籍不限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)
硕士研究生以上
能力测试
内科
225
内科类
临床医学
口腔
226
口腔医学
长治卫校附属医院(差额)
护士
227
护 理
5
长治市(含县市区)户籍,研究生户籍不限,
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满5年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(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国家承认专科以上
护理类
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加5分,执业资格证加5分,中级职称加8分,高级职称加10分。
护理学
临 床
医 技
228
麻 醉
229
病理技师
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
病理学
230
内窥镜
231
B 超
心电图
232
外科
2
国家承认本科以上
临床
233
妇产科
妇产
234
医学检验医师
检验
医学检验
235
药 师
药学
科员
236
医保办
237
医务科
医学类
238
财会
会计
金融
面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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